国家药监局:3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2018年第87号)

日化观察 2018-09-11 2014
摘要:

9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7号)》,通报了标示为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代理)的...

9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7号)》,通报了标示为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代理)的3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

1、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品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歌防晒隔离霜SPF30和品姿防晒霜SPF35,

2、广州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爱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BLUE LIZARD防晒乳SPF30+(COOLING CUSHION 冰爽防晒CC霜)、BLUE LIZARD防晒乳SPF30+(BABY宝宝水嫩)和BLUE LIZARD防晒乳SPF30+(Sport运动型),

3、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SPF50+PA+++和珍珠防晒喷雾,

4、汕头市绮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兰杰®润爽保湿防晒乳SPF30+、公子派®男士抗黑保湿防晒乳SPF30PA+++、公子派抗黑水润防晒乳SPF30+PA+++、公子派®男士劲爽水润防晒乳SPF30PA+++和金酷郎®强效抗黑防晒乳(SPF30+PA+++),

5、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露兰姬娜®Hold住骄阳补水修护组合、男士露兰姬娜防晒露SPF30 PA+++、有喜韩露®美肌柔皙清爽套、梦蔻防晒霜SPF30 PA+++蛋宝宝水养型、梦蔻防晒霜SPF30 PA+++蛋白营养乳液型、露兰姬娜防晒露SPF30+、丽颜世家防晒霜SPF30/PA+++自然水光(喷雾型)和爱自己防晒套盒,

6、北京日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北京协和生物医药化妆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慧苑酷日清爽防护霜,

7、上海娇云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欧美姿水盈清透防晒霜,

8、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理的日本安热沙防晒露N SPF30+PA +++,

9、温州珍瑞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翰媛凝彩亮丽防晒乳SPF30+PA+++和水润矿物防晒霜SPF 35/PA++,

10、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代理的美国奥杰尼防晒隔离乳液SPF30+,

11天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法国天芮羽薄清透身体防晒喷雾乳SPF30+ PA++和天芮羽薄臻效润白防晒乳SPF30+PA+++。

blob.png其中,经生产(代理)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SPF50+PA+++和珍珠防晒喷雾,汕头市绮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兰杰®润爽保湿防晒乳SPF30+、公子派®男士抗黑保湿防晒乳SPF30PA+++、公子派抗黑水润防晒乳SPF30+PA+++、公子派®男士劲爽水润防晒乳SPF30PA+++和金酷郎®强效抗黑防晒乳(SPF30+PA+++),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代理的日本安热沙防晒露N SPF30+PA +++等相关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代理)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代理)。

二、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防晒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2、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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