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1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标示生产企业全部来源于广东(2018年第81号)
摘要: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1号)》,通报了标示为广州市新荧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1号)》,通报了标示为广州市新荧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
1、广州市新荧凯化妆品有限公司
2、广州市腾宇化妆品有限公司
3、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广州莉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广州葆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
7、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
8、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
9、广东施露兰化妆品有限公司
10、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11、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
12、汕头市澄海区雅威日用化工厂
13、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
14、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15、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16、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17、广州市歌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颜蔻美白防晒乳,广州莉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爱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BLUE LIZARD水嫩防晒乳SPF50PA+++,广州葆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汇川润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莹姿海洋御露优白防晒乳SPF30,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菊巨补水防晒套SPF30+,广州市壹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香港嘉娜宝化工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巧蜜儿防晒乳(隔离喷雾)水嫩轻薄,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飘舒爽保湿防晒喷雾等相关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二、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1、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防晒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2、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