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2018年第78号)

日化观察 2018-08-29 2971
摘要:

8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8号)》,通报了标示为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等家7企业生产(代理)的1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一、涉及的标示...

8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8号)》,通报了标示为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等家7企业生产(代理)的1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

1、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2、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

3、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

4、上海娜欧高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5、仙迪达首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

6、上海宝丽妍贸易有限公司

7、天芮(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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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生产(代理)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现场核查,并经企业确认,标示广州蔓蒽施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SPF50+ PA+++为假冒产品。

二、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1、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防晒类化妆品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2、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个别产品检出超过规定限值的防晒剂,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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