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化妆品相关2件

日化观察 2018-08-29 2284
摘要:

8月27日,重庆工商发布《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公布的12例典型案件中,化妆品占2例,如下:一、重庆一夫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天猫网站“一夫旗舰店”中“产品展示”页面...

8月27日,重庆工商发布《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公布的12例典型案件中,化妆品占2例,如下:

blob.png

一、重庆一夫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网站“一夫旗舰店”中 “产品展示”页面里发布了 “Eaff一夫牙膏成人VC护龈洁白抗敏感清新口气薄荷牙膏”的广告,并在网页“商品详情”中“功效”栏,描述该套装牙膏功效为“抗敏感”经查,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销售的该款产品不具备抗敏感功能,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及与事实不符,误导了消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之规定,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4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0元

二、重庆予然茹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京东商城“予然茹植个护专营店”销售的“CYUN眉毛滋养液”产品,其宣称“可多处使用的滋养液除增眉毛外,亦可增加其他毛发”。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CYUN眉毛滋养液”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亦无任何证据证明该产品具有增长毛发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18年5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