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2018年第75号)

日化观察 2018-08-23 5352
摘要:

8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5号)》,通报了标示为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

8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75号)》,通报了标示为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为:

1、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广州市金栢丽保健品有限公司

3、深圳市宝莱化妆品有限公司

4、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5、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6、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

7、广州好季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8、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9、广州市美驰化妆品有限公司

10、广州联颖化妆品有限公司

11、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

12、广州元美盛化妆品有限公司

13、上海沁语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14、上海彤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分公司

15、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

16、上海锦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lob.png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为广州市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莱仕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雨丽·莱仕防晒霜SPF35,广州元美盛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九美仟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美子隔离乳SPF25(升级版)和九美子隔离乳SPF25修颜饰底(升级版),上海沁语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艾霏?莱婷秀缘防晒乳SPF30,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妮维雅®防晒隔离润肤露+洗面奶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防晒类化妆品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2、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3、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有较好的抗炎作用,临床上常用来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大多控制在2—4周以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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