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质监:洗手液产品风险监测60批次,10批次不合格

日化观察 2018-08-20 2999
摘要:

8月10日,辽宁质监发布《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2018年第1号》,通报显示:近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洗手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风险监...

8月10日,辽宁质监发布《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2018年第1号》,通报显示:blob.png

近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洗手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风险监测总体情况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60批次,分别采自超市/大型商场、集市/批发市场和电商三类渠道。主要依据QB/T 2654-2013《洗手液》、GB 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 13173-2008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及相关企业标准等,对洗手液的铅、砷、汞、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甲醛和多聚甲醛、三氯生、pH、总有效物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有50批次产品合格,1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3.3%。

二、主要监测项目分析

本次所监测的样品中,有10批次洗手液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1批次pH值项目、9批次总有效物项目、1批次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主要项目分析如下:

(1)铅:铅是公认的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元素,铅超标容易引起贫血,损伤神经系统。

(2)砷:砷超标容易引起胃肠道、肝脏、肾脏、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以及皮肤中毒,危害人体健康。

(3)汞:汞对人体、环境、水体、土壤有着危害和污染。汞可经过呼吸及皮肤渗透的形式进入体内,人体内汞超标容易引起慢性或急性中毒,临床表现为头痛、肢体麻木等症状。

(4)菌落总数。洗手液的菌落总数超标,不但起不到清洁作用,还会造成二次污染。

(5)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易引起食物中毒、呕吐等疾病。

(6)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超标易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疾病。

(7)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超标易急性中毒、急性肠胃炎、呕吐、腹泻等疾病。

(8)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易引起术后伤口感染,也可引起褥疮、脓肿、化脓性中耳炎等疾病。

(9)甲醛和多聚甲醛:洗手液中添加甲醛或多聚甲醛的目的是防止微生物(细菌、霉菌)的滋生,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其加入量有严格的限制。甲醛和多聚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等症状。

(10)三氯生:又称三氯新,三氯生超标具有轻度致畸、损伤肌肉功能的危害。

(11)pH:pH值是衡量洗手液酸碱性的指标。人体正常皮肤表面pH值约为5.0-7.0。长期使用弱碱性或偏碱性的洗手液,会导致皮肤表面酸碱失衡,造成皮肤干燥、紧绷。为保护皮肤,洗手液酸碱度要控制在中性偏酸范围。

(12)总有效物: 总有效物是洗手液产品的有效成分,即表面活性剂的总含量,包括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一般而言,总有效物含量高,就是意味着洗手液中的有效成分高,清洁效果更显著,否则,将起不到清洁效果。

三、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洗手液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到正规商场购买,正规商场进货渠道比较稳定,有较为严格的进货把关制度。

2.检查包装。包装瓶上字迹印刷是否清晰,是否有使用说明、执行标准、保质期、厂址等。

3.注意内容物即洗手液本身,闻一闻有无发臭、刺鼻等异味。如有则可能是过了保质期限,或是使用了禁用原料,最好不要购买和使用。还要观察有无分层或油水分离现象,如有则表明生产过程中乳化工艺没控制好,会影响洗涤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洗手液产品风险监测中反映出的问题,省质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将本次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和风险点,做好预防和消费警示。

2.加强部门和地区间沟通联系。将本次风险监测的检验结果函告工商部门及生产企业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日常监管做参考依据。

3.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洗手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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